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02民初14773号原告:上海腾鳌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敖志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官兰祥,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华创天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刘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上海腾鳌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华创天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31日立案。
原告上海腾鳌服饰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上海腾鳌服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