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河南凰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厦门亚询德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闽02民初1508号
案件名称河南凰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厦门亚询德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河南凰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亚询德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2民初1508号 原告:河南凰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楼******。

法定代表人:杜克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晓威,该公司员工。

被告:厦门亚询德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

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之二v> 法定代表人:葛志成。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河南凰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亚询德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3日立案。

原告河南凰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诉求后,于2020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凰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凰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河南凰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张宏伟 审判员  谢爱芳 审判员  王思思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颜佳艺 附:本案所适用法律条文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