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2执1767号 申请执行人:文登长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龙山办站东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刘树忠,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奎英,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荣成市建设街广通土产杂品经营部,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立信街。
经营者:邱夕敉。
被执行人:邱夕敉,男,1960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申请执行人文登长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邱夕敉、荣成市建设街广通土产杂品经营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日作出的(2019)鲁民终189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文登长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11月16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6200.00元,执行费143.00元。
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邱夕敉向本院交纳案款16343.00元。
扣除执行费143.00元,向申请人文登长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放案款16200.00元,故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裁定如下: (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民终189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邱夕敉、荣成市建设街广通土产杂品经营部名下账户存款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