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与上海傅罗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0104民初9353号
案件名称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与上海傅罗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上海傅罗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04民初9353号原告: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徐英,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苏凤,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腾奎,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傅罗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石军杰,总经理。

原告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傅罗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

原告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以尚需收集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于法不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孙 谧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书记员 沈伟锋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