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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洛嘉化妆品实验室与深圳市欧易达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6民初36487号
案件名称菲洛嘉化妆品实验室与深圳市欧易达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菲洛嘉化妆品实验室;深圳市欧易达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6民初36487号原告菲洛嘉化妆品实验室。

法定代表人贝尔特朗弗洛里(BertrandFrohly)。

被告深圳市欧易达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艳。

原告菲洛嘉化妆品实验室与被告深圳市欧易达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0日立案。

原告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变更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对自己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菲洛嘉化妆品实验室撤诉。

案件受理费收取为9300.0元,变更诉讼请求后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后计150元,由菲洛嘉化妆品实验室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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