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01执1392号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长沙市开福区日一上生鲜超市:申请执行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市开福区日一上生鲜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在执行中,本院从被执行人长沙市开福区日一上生鲜超市经营者彭力的银行账户直接扣划了38000元,且彭力自愿向本院支付了案件执行费470元。
至此,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标的38000元和本案执行费470元已经全部执行到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2018)湘01民初1026号民事调解书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