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鄂02民初33号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
法定代表人:梅休,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勇刚、王君,均系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铁山区叫了个炸鸡小吃店,住所地湖,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向阳路**v>经营者:姜鹏。
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铁山区叫了个炸鸡小吃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后,依法使用普通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铁山区叫了个炸鸡小吃店立即停止侵害第21074966号“”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不得在其线上线下门店招牌、外卖包装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识;
2、铁山区叫了个炸鸡小吃店赔偿其经济损失50000元(含维权合理费用)。
事实及理由: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2014年该公司旗下的炸鸡连锁品牌“”在上海诞生。
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申请注册“”图形商标,获准注册日期为2017年10月21日,有效期至2027年10月20日,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3类:餐厅、饭店、快餐馆等,注册号为第21074966号。
2019年4月16日,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现铁山区叫了个炸鸡小吃店在其线下经营店铺内,擅自使用与“”相同和相似的标识。
主要表现为在线上和线下门店招牌、店里装潢、外卖包装上使用与“”相同和相似的标识,属于在快餐服务上使用与其相同和相似的商标,侵害其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院经审查认为,铁山区叫了个炸鸡小吃店于2018年3月16日注册成立,并于2020年4月27日注销。
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时,铁山区叫了个炸鸡小吃店已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全部退还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