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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周海慧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皖12民初173号
案件名称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周海慧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周海慧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皖12民初173号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共和新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7L。

法定代表人:黄明瑞,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西江、魏圣洁,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海慧,男,1977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海慧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为由,于2020年11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为3300元,减半收取计为1650元,由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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