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泉州平悦贸易有限公司与霞浦世晴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闽09民初354号
案件名称泉州平悦贸易有限公司与霞浦世晴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泉州平悦贸易有限公司;霞浦世晴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9民初354号 原告:泉州平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新建村下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4MA344KW9XA。

法定代表人:杜新生,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丹丹,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

被告:霞浦世晴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太康路**百丽花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21MA337LJ87G。

法定代表人:郑正族,执行董事。

原告泉州平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霞浦世晴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

原告泉州平悦贸易有限公司在审理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泉州平悦贸易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泉州平悦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泉州平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陈 勇 审判员 吴惠玲 审判员 罗文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 周梦然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