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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尔多媒体有限公司与冯玉红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1391民知初509号
案件名称青岛海尔多媒体有限公司与冯玉红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青岛海尔多媒体有限公司;冯玉红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1391民知初509号原告:青岛海尔多媒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海尔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3341409001。

法定代表人:郑刚,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世平,福建大雄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冯玉红,女,1967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内乡县。

原告青岛海尔多媒体有限公司与被告冯玉红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立案后,原告青岛海尔多媒体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系其自愿,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青岛海尔多媒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计75元,由原告青岛海尔多媒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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