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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15执249号
案件名称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王世亮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豫15执249号河北纳利鑫洗化有限公司、淮滨县台头乡大润发生活购物广场、王世亮:关于河北纳利某洗化有限公司与淮滨县台头乡大润发生活购物广场、王世亮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15民初35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5350元。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于2020年11月3日向本院缴纳5400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除执行费以外的其余案款5350元。

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故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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