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15执238号
案件名称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张静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豫15执238号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信阳市浉河区美生堂化妆品新天地店、张静:关于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信阳市浉河区美生堂化妆品新天地店、张静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15知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5300元。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于2020年11月10日向本院缴纳5350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除执行费以外的其余案款5300元。

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故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