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07民初18972号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法定代表人:古润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琴,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英波,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玉乐,男,1990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信阳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远要要,上海申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周玉乐、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2日立案,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本案按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敏婕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徐博文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