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5388号原告:深圳市再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新联社区嶂背路创业四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949730L。
法定代表人:陈丽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鹏,广东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源腾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华强北龙胜配件城批发市场3C27档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QELW4E。
法定代表人:胡淑君。
原告深圳市再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源腾达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再玩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深圳市再玩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