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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范耀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闽05民初1733号
案件名称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范耀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范耀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5民初1733号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萍蓉、赵阳阳,、实习律师。

被告:范耀场,男,1985年6月10日出生,住福建省南安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其阳、林俊鹏,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范耀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范耀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范耀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陈忠俊 审判员  傅兴锴 审判员  鲍冬凡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许安娜 附:本案适用主要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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