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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陆区靓靓餐饮店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鄂02执125-2号
案件名称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陆区靓靓餐饮店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陆区靓靓餐饮店;邵亮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鄂02执125-2号申请执行人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

法定代表人梅休,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下陆区靓靓餐饮店,住所地:,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广州路****楼附7-1v>经营者邵亮,该餐饮店经理。

被执行人邵亮,男,1987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石市,申请执行人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依据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鄂02民初61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下陆区靓靓餐饮店、邵亮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向其赔偿各项损失等计12,588.00元之义务,本院已依法立案受理。

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下陆区靓靓餐饮店、邵亮的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9)鄂02民初61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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