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2074号原告:关佩玲,女,1989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巷8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宏武,广东严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开平市慕尚卫浴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开平市************之三。
法定代表人:高某1。
原告关佩玲与被告开平市慕尚卫浴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纠纷一案,关佩玲于2020年11月11日向本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将诉讼请求赔偿数额变更为1万元,同时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关佩玲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关佩玲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关佩玲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