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9民初1571号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松坪山齐民道**宇阳大厦**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1898915P。
法定代表人:郑伟添。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梦,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剑,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建鑫,男,汉族,1986年4月10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普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宏芳,广东扬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展昭,广东扬权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建鑫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1日立案。
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