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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民生与袁恩彪、中山市古镇尊华灯饰经营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3021号
案件名称黄民生与袁恩彪、中山市古镇尊华灯饰经营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黄民生;中山市古镇尊华灯饰经营部;袁恩彪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3021号原告:黄民生,男,1976年4月1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潮新,广东秉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古镇尊华灯饰经营部,经营场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

经营者:袁恩彪。

被告:袁恩彪,男,1978号3月2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民生诉被告中山市古镇尊华灯饰经营部、袁恩彪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为ZL**************)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2月10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民生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黄民生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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