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江苏罗森便利超市有限公司春江华庭店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苏02民初515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江苏罗森便利超市有限公司春江华庭店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江苏罗森便利超市有限公司春江华庭店;上海朗澈贸易有限公司;徐州市凌志商贸有限公司;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江苏罗森便利超市有限公司春江华庭店;上海朗澈贸易有限公司;徐州市凌志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2民初515号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市江**大峙洞946-1番地格拉斯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锡玕,该公司代理理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莱,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法定代表人:三宅示修,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成龙,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茵,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罗森便利超市有限公司春江**庭店,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江阴市普惠北路春江花园春江**庭小区19号01室。

负责人:李君。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成龙,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茵,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朗澈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西路******iv>法定代表人:张祥,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徐州市凌志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徐州市中山南路成功大厦10-F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王爱波。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以下简称纳益其尔会社)与被告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江苏罗森便利超市有限公司春江**庭店、上海朗澈贸易有限公司、徐州市凌志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4日立案。

原告纳益其尔会社于2020年11月30日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纳益其尔会社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698元,减半收取349元,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