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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梦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1972民初12072号
案件名称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梦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梦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1972民初12072号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中新广州知识城凤凰四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MA59RMMX1D。

法定代表人:吴少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莞市梦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MA4UUKHN6F。

法定代表人:范某1。

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梦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立案。

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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