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71执5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陈国辉,男,汉族,1976年12月10日生,住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
委托代理人:肖玉佳,江西创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南康区来平家具厂,经营场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唐江镇村尾村,注册号:360782600127593。
经营者:严平来。
被执行人:严平来,男,汉族,1977年9月6日生,住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
本院在执行陈国辉与南康区来平家具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陈国辉书面撤销本案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赣71执5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