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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茉莉太平洋贸易有限公司与吕圣龙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114民初9025号
案件名称爱茉莉太平洋贸易有限公司与吕圣龙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爱茉莉太平洋贸易有限公司;吕圣龙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14民初9025号原告:爱茉莉太平洋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博学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8E。

法定代表人:AHNSAEHONG,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梅、李娟,均为上海泽玖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吕圣龙,男,1982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潮**,原告爱茉莉太平洋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吕圣龙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4日立案。

原告爱茉莉太平洋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爱茉莉太平洋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爱茉莉太平洋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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