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免麻高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与广州沧龙贸易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114民初10346号
案件名称免麻高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与广州沧龙贸易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免麻高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广州沧龙贸易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14民初10346号原告:免麻高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聚元街**D3-3、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J3W。

法定代表人:夏婷婷,执行董事。

被告:广州沧龙贸易商行,住,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五联村湾水路**一社会信用代码×××341。

投资人:涂秀华。

原告免麻高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沧龙贸易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

原告免麻高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免麻高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免麻高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