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株式会社纳益其尔、晋州市钟爱良缘中介服务部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1知民初1575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纳益其尔、晋州市钟爱良缘中介服务部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晋州市钟爱良缘中介服务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冀01知民初1575号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H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Teheran-ro534(大峙洞.GLASSTOWER24楼)。

法定代表人:郭锡玕,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飞,湖北广众(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慧新,湖北广众(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晋州市钟爱良缘中介服务部,住所地河北省晋州市中兴路南商城二期北8-22号。

经营者:汪桂琼。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HATUREREPUBLICCO.,LTD)与被告晋州市钟爱良缘中介服务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于2021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HATUREREPUBLICCO.,LTD)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HATUREREPUBLICCO.,LTD)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HATUREREPUBLICCO.,LTD)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