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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成、鲍继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皖04民初216号
案件名称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成、鲍继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王成;鲍继英;牛冠军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4民初216号 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1519400083。

法定代表人:梁金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朋,安徽佑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超平,安徽佑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成,男,1966年3月1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

被告:鲍继英,女,1968年10月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

被告:牛冠军,男,1983年2月9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

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成、鲍继英、牛冠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

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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