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11执128号费希尔厂有限责任两合公司、慧鱼(太仓)建筑锚栓有限公司、彗鱼支吊架(江苏)有限公司:费希尔厂有限责任两合公司、慧鱼(太仓)建筑锚栓有限公司、彗鱼支吊架(江苏)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
本院于2020年7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彗鱼支吊架(江苏)有限公司主动履行完毕。
至此,申请执行人费希尔厂有限责任两合公司和慧鱼(太仓)建筑锚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2019)苏民终1179号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本案执行费500元由被执行人彗鱼支吊架(江苏)有限公司承担,执行费已履行完毕。
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