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307民初3180号原告:陆逊梯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意大利共和国米兰市卡多尔纳广场3号(PIAZZALECADORNA3,MILANO,ITALY),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891030272。
法定代表人:奥尔西尼路斯特凡诺(StefanoOrsini)。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观红,广东法普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哲成,广东法普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零度视界眼镜商行,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新世界广场三期一楼1A02号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L91658838G。
经营者:张芳芳。
原告陆逊梯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零度视界眼镜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
原告于2021年0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陆逊梯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计1250元,由陆逊梯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