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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韦嘉庆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1民初2971号
案件名称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韦嘉庆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韦嘉庆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民初2971号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三联社区中执**301-315。

法定代表人:陈展来,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邢若兰,北京商专润文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平,北京商专润文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 法定代表人:孙沁。

被告:韦嘉庆,男,1997年10月0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韦嘉庆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4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以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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