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苏01执1018号申请执行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小燕,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南京市雨花台区元谷卫浴销售中心,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经济开发区龙藏大道**红太阳工业原料城A2-615。
经营者:杨小强。
被执行人:杨小强,男,1982年2月25日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
申请执行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市雨花台区元谷卫浴销售中心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2018)苏01民初666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于2020年12月15日立案受理。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原应由中院执行局管辖的执行实施案件和恢复执行案件,由中院受理后一般应依法指定辖区下一级法院执行的通知要求,为便于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8)苏01民初666号民事判决由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