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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美凯迪精密金属制品厂、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最高法知民终1498号
案件名称佛山市南海区美凯迪精密金属制品厂、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佛山市南海区美凯迪精密金属制品厂;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最高法知民终149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南海区美凯迪精密金属制品厂。

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平胜工业**。

投资人:卢敏捷,女,1985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文,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宪宾,佛山市南海智维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勒流港工业路。

法定代表人:伍志勇,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红海,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文禧,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美凯迪精密金属制品厂(以下简称美凯迪制品厂)因与被上诉人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东泰五金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20年4月16日作出的(2019)粤73知民初132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审理过程中,美凯迪制品厂于2020年12月14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美凯迪制品厂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佛山市南海区美凯迪精密金属制品厂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佛山市南海区美凯迪精密金属制品厂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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