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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航天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与福安市力神电机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闽01民初2142号
案件名称福建航天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与福安市力神电机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福建航天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福安市力神电机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1民初2142号 原告:福建航天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郭坑镇工业路**。

法定代表人:周立贤,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元辉,福建知与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安市力神电机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安市秦溪洋工业园区科玛电机厂内 法定代表人:陈文玮,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志峥,福建博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剑龙,福建博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福建航天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安市力神电机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

原告福建航天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因补充新证据需要于2020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福建航天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对自身诉权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福建航天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福建航天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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