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粤0112执10163号五常市大米协会、厦门万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你们之间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依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粤73民终1278号民事判决,一、广东圣功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赔偿五常市大米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之处共计10万元;
二、厦门万金集团有限公司赔偿五常市大米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万元。
本院根据五常市大米协会的强制执行申请以(2020)粤0112执10163号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回对广东圣功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也已执行到位厦门万金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款项2万元及执行费200元。
至此,本案已经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