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402民初2087号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特别市瑞草区方背路125(方背洞,永新大楼7层),法人注册号:11011××××××555法定代表人:李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琪,广东达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敏婷,广东达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珠海市斗门区白藤名妆日用品屋,住所地:斗门区城南红旗人民路东侧富红三区铺位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400MA52L3713A。
经营者:李浩武。
委托诉讼代理人:凌奕云,北京市君泽君(珠海)律师事务所。
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CO.,LTD)与被告珠海市斗门区白藤名妆日用品屋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
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CO.,LTD)以与被告珠海市斗门区白藤名妆日用品屋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21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CO.,LTD)与被告珠海市斗门区白藤名妆日用品屋在本院判决前达成和解协议,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自行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CO.,LTD)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CO.,LTD)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