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案 件 结 束 通 知 书(2020)湘01执2727号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区文风烟酒店、万文风:申请执行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市开福区文风烟酒店、万文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湘01民初52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万文风在本院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后,已向本院缴纳案款及执行费37331.17元。
本院已将案款36878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