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5财保612号申请人:深圳市鱼你哟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H18655。
负责人:秦懋源。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华,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暄予,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深圳市南山区鱼乐圈餐饮店,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MA5FUBNXX9。
负责人:祖爱华。
被申请人:祖爱华,女,汉族,1978年4月12日出生,身份证住址为四川省仁寿县。
申请人深圳市鱼你哟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南山区鱼乐圈餐饮店、祖爱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人深圳市鱼你哟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请求查封、冻结或扣押被申请人深圳市南山区鱼乐圈餐饮店、祖爱华名下价值人民币240000元的财产。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编号:2997499041XXXXXXXXXXXX《保单保函》,该函为申请人深圳市鱼你哟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保全提供人民币240000元金额为限进行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深圳市鱼你哟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深圳市南山区鱼乐圈餐饮店、祖爱华名下价值人民币24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