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曹东顺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1311刑初667号
案件名称曹东顺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曹东顺

案由

案由假冒注册商标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0)鲁1311刑初667号 公诉机关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曹东顺,男,汉族,1990年5月16日出生于山东省费县,初中文化,务工,住临沂市罗庄区。

因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20年8月21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2月11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王文琛,山东秉乾律师事务所律师。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以临罗检二部刑诉〔2020〕1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东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20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丁佩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曹东顺及其辩护人王文琛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7月份以来,被告人曹东顺在临沂市罗庄区××庄街道××村出租房内伙同朱守粉、周学美(均另案处理),使用购买的洗衣粉原料及包装袋,生产假冒雕牌、汰渍、奥妙、碧浪、超能注册商标的洗衣粉,并对外销售其生产的假冒注册商标的洗衣粉2万余元。

另查明,2020年8月21日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在曹东顺处扣押假冒雕牌、汰渍、奥妙、碧浪、超能注册商标的洗衣粉一宗,价值1万余元。

为证实上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随案移交了书证,证人李某等人的证言,同案人朱守粉、周学美的供述,被告人曹东顺的供述与辩解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曹东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曹东顺认罪认罚,建议对其判处拘役四个月至六个月,根据罚金缴纳情况决定是否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被告人曹东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被告人曹东顺自愿认罪悔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

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建议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份以来,被告人曹东顺在临沂市罗庄区××庄街道××村出租房内,伙同朱守粉、周学美,使用购买的洗衣粉原料及包装袋,生产假冒雕牌、汰渍、奥妙、碧浪、超能注册商标的洗衣粉并对外销售,销售金额2万余元。

2020年8月21日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在曹东顺处扣押假冒雕牌、汰渍、奥妙、碧浪、超能注册商标的洗衣粉一宗,价值1万余元。

被告人曹东顺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曹东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当庭举证并经质证的曹东顺的电子档案、曹东顺的微信支付交易明细、广州宝洁公司证明、未授权声明及鉴别报告书、联合利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未授权证明、价格证明及鉴定报告、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未授权声明、公证书、奥妙、碧浪、汰渍、超能、雕牌的商标注册证等书证,证人李某、王某等人的证言,同案人朱守粉、周学美的供述,被告人曹东顺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曹东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予严惩,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被告人曹东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态度较好,积极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综上,根据被告人曹东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可以对其宣告缓刑,并到其居住地社区接受社区矫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都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曹东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罚金已缴纳。

) 二、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1万元予以没收,由收缴机关上缴国库;

扣押在案的假冒雕牌、汰渍、奥妙、碧浪、超能洗衣粉、包装袋、纸箱、原料、添加剂等依法予以没收并销毁,由扣押机关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