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1知民初1394号原告: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湾仔皇后大道**合和中心**。
法定代表人:IanScottRobinson,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彦彬,广东丰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市郑东新区家天星灯饰商行,经营场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华丰灯饰界******。
经营者:朱家君,男,1976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原阳县。
被告:江门市寰宇世家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江,住所地:江门市江海区江睦路******>法定代表人:尹传亮,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尹传亮,男,1988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
原告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市郑东新区家天星灯饰商行、江门市寰宇世家电器有限公司、尹传亮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4日立案。
原告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