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3执533号仇方圆: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仇方圆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1日作出(2020)苏03刑初26号刑事判决,审判部门就该案涉财产部分移送执行,执行的内容为:追缴仇方圆罚金40000元和违法所得29000元。
本院于2020年11月26日立案受理。
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12月18日扣划仇方圆银行存款43811.71元,当日仇方圆的亲属向本院代为缴纳涉财产部分25188.29元。
据此,本院(2020)苏03刑初26号刑事判决中仇方圆涉财产部分罚金40000元和违法所得29000元总计69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