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杨睿智与武汉奇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义乌市佐丹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鄂01知民初576号
案件名称杨睿智与武汉奇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义乌市佐丹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杨睿智;武汉奇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义乌市佐丹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鄂01知民初576号原告:杨睿智,男,侗族,1984年2月20日出生,住长沙市雨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宝新,广东顺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奇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1号光谷软件园B4-104室。

法定代表人:黄承松,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梓君,系被告公司员工。

被告:义乌市佐丹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候儿小区******。

法定代表人:罗丽丽,执行董事。

原告杨睿智与被告武汉奇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义乌市佐丹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5日立案。

现原告杨睿智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并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睿智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睿智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变更诉讼请求后),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杨睿智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