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7056号原告:翁婕,女,1992年8月2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永辉,深圳市国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师。
被告:深圳市隆锦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三联社区龙景**五巷**302。
法定代表人:孙康,总经理。
原告翁婕与被告深圳市隆锦盛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ZL201930113945.8、名称:双环旋转香水底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4日立案。
原告因自身原因于2020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翁婕的撤诉申请,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翁婕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