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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雷与被告新浦区向阳社区王晓斐水暖器材经营部、福建省圣滨厨卫有限公司、史朝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1民初3159号
案件名称原告张雷与被告新浦区向阳社区王晓斐水暖器材经营部、福建省圣滨厨卫有限公司、史朝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张雷;新浦区向阳社区王晓斐水暖器材经营部;福建省圣滨厨卫有限公司;史朝辉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民初3159号 原告:张雷,男,1980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锐权,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颖哲,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浦区向阳社区王晓斐水暖器材经营部,经营场所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万家欣市场****。

经营者:王晓斐。

被告:福建省圣滨厨卫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城厢镇玉田村**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史朝辉。

被告:史朝辉,住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城厢镇玉田村**开发区**。

原告张雷与被告新浦区向阳社区王晓斐水暖器材经营部、福建省圣滨厨卫有限公司、史朝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

原告张雷于2020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张雷申请撤回对被告新浦区向阳社区王晓斐水暖器材经营部、福建省圣滨厨卫有限公司、史朝辉的起诉并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雷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张雷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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