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5516号原告:廖安章,男,1974年4月2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福建省永定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鲜亮,广东民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际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和平东路港之龙商务中心A303。
法定代表人:陈玲,经理。
原告廖安章与被告深圳际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53044××××.9,名称:汽车空调口支架(TAH-093)]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7日立案。
立案前,原告和被告达成和解,原告廖安章于2020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廖安章的撤诉申请,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廖安章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