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6549号原告:杨睿智,男,1984年2月20日出生,侗族,身份证住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宝新,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圳,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王雷锦,男,1984年8月1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
被告:余贺源,男,1986年4月2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江西省樟树市。
被告:深圳市英立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福民社区福前路**悦来顺大厦**4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6515996P。
法定代表人:王雷锦。
原告杨睿智与被告王雷锦、余贺源、深圳市英立美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5日立案。
原告杨睿智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杨睿智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