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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小平与波仔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2民初1042号
案件名称谢小平与波仔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谢小平;波仔食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2民初1042号 原告:谢小平,男,1973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深圳市福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欣,上海市海华永泰(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波仔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临海市沿江镇亭山村。

法定代表人:陈文德,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红,杭州天欣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代理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斌,杭州天欣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代理师。

原告谢小平与被告波仔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8日立案。

原告谢小平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谢小平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谢小平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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