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知民初422号 原告:昆明生亿创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春融街米兰园小区**。
法定代表人:张文海,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彦臻,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候楠,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海宁市马桥街道梨达农资商店,住所地浙江省,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沿河路**-1 经营者:姚季良,男,汉族,1964年11月3日出生,住浙江省海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力、郑超,浙江峻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法定代表人:蒋凡,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卓、李庆浩,浙江正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昆明生亿创德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宁市马桥街道梨达农资商店、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7日立案。
原告昆明生亿创德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昆明生亿创德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昆明生亿创德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昆明生亿创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昆明生亿创德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