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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巧与武侯区柯钦灯饰经营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川01民初5615号
案件名称吴巧与武侯区柯钦灯饰经营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吴巧;武侯区柯钦灯饰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民初5615号 原告:吴巧,女,1978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光通,广东真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侯区柯钦灯饰经营部,经营场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八益家具城灯饰城****。

经营者:赵柯钦。

原告吴巧与被告武侯区柯钦灯饰经营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吴巧于2020年12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武侯区柯钦灯饰经营部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吴巧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撤回对被告武侯区柯钦灯饰经营部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吴巧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原告吴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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