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9)京0108民初55043号原告:上海太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
法定代表人:李京,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凡,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甜蜜思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北京金源时代购物中心**BJ-SP-0-F5-550商铺v>法定代表人:张秋香,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昀锴,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择,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太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太映公司)与被告北京甜蜜思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甜蜜思维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上海太映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凡、赵刚,被告甜蜜思维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昀锴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太映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甜蜜思维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上海太映公司第13225290号商标、第13225359号商标、第25577688A号商标的注册专用权行为;
2.甜蜜思维公司赔偿上海太映公司经济损失886545元以及合理开支113455元(包括律师费106000元、公证费6900元、取证消费555元),以上共计100万元;
3.甜蜜思维公司连续30日在《新京报》《北京青年报》上非中缝位置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事实和理由:上海太映公司拥有第13225290号商标、第13225359号商标、第25577688A号商标(以下合称涉案商标)的注册专用权,核准注册在第43类咖啡馆、茶馆、餐馆等服务上,甜蜜思维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咖啡厅的店招、玻璃墙、杯子等上使用“ZOO”或“ZOOCOFFEE”标识,并通过大众点评网等第三方网站使用“ZOOCOFFEE”“动物园咖啡”等字样对其咖啡厅进行宣传和推广,该行为侵害了上海太映公司的涉案商标专用权,给上海太映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
甜蜜思维公司辩称:1.北京祝咔菲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祝咔菲公司)的商标申请时间以及甜蜜思维公司获得该商标授权的时间早于涉案商标的申请时间,甜蜜思维公司对其涉案行为不存在过错。
2.甜蜜思维公司使用的相关商标、标识来自于上海祝咔菲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祝咔菲公司)的特许授权,店铺招牌、设计等均由上海祝咔菲公司负责,店铺商品从上海祝咔菲公司采购,具有合法来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3.上海太映公司的关联公司与北京祝咔菲公司等在2016年12月签订品牌收购协议,由上海太映公司享有北京祝咔菲公司的品牌加盟业务及所有相关商标,上海太映公司认可与北京祝咔菲公司所有门店的加盟关系,故甜蜜思维公司与其构成承继的加盟关系。
综上,甜蜜思维公司不同意上海太映公司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
结合举证质证情况、当事人陈述,本院就相关事实认定如下:一、上海太映公司主张其享有的涉案商标权的相关情况第13225290号商标(详见附件图1),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第43类,包括饭店、餐馆、咖啡馆、自助餐厅、酒吧服务、流动饮食供应、茶馆、旅馆预订、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备办宴席,注册人为广州太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后变更为上海太映公司,注册日期为2015年2月21日,有效期至2025年2月20日,申请日期为2013年9月11日。
第13225359号商标(详见附件图2),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第43类,包括饭店、餐馆、咖啡馆、自助餐厅、酒吧服务、流动饮食供应、茶馆、旅馆预订、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备办宴席,注册人为广州太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后变更为上海太映公司,注册日期为2015年2月21日,有效期至2025年2月20日,申请日期为2013年9月11日。
第25577688A号商标(详见附件图3),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第43类,包括咖啡馆、餐厅、酒吧服务、茶馆服务、提供临时住宿、动物寄养,注册人为广州太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后变更为上海太映公司,注册日期为2018年9月7日,有效期至2028年9月6日,申请日期为2017年7月28日。
上海太映公司提交的《上海太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决定、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显示,2019年3月28日,上海太映公司的名称由广州太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太映公司)变更为现名称。
甜蜜思维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对证明目的不予认可。
二、上海太映公司主张侵权行为的相关情况为证明甜蜜思维公司在其经营的咖啡厅使用了涉案商标,上海太映公司提交了(2019)京长安内经证字第29683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记载:2019年6月25日下午,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会同上海太映公司的代理人来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1号世纪金源购物中心5层的“ZOOCOFFEE”(以下称该营业场所),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进行点餐消费,并购买了带有“ZOOCOFFEE”图标的杯子两件,为此支付了555元,并取得了盖有甜蜜思维公司发票专用章的《×××coffee结账单》三张和收据一张。
公证处工作人员对该营业场所的外部坐落位置及内部(包括菜单、商品、餐具和店内装潢等)等进行拍照,并对消费购买的杯子和现场取得的物品(包括餐巾、纸杯、吸管、白砂糖、纸质杯托、纸袋等)拍照,作为公证书的附件。
附件的照片显示:世纪金源购物中心位于远大路,指示牌显示5F有店铺名称“ZooCoffee”,在楼层展示牌、店招、门头的斑马、吧台、展示柜、对外销售的马克杯及包装、一次性杯子、办理储值卡的宣传海报、餐巾纸、白砂糖包、吸管、台式咖啡杯、玻璃墙、餐桌、叫号器、结账单、杯托上均有“ZOOCOFFEE”字样;
对外销售的马克杯包装、手提袋有“ZOO”字样(前述物品详见本民事判决书附件表格);
店内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显示经营者为甜蜜思维公司;
三张结账单显示两只杯子的价格分别为158元,店内消费金额为239元,收据显示餐费555元,结账单和收据均有甜蜜思维公司的发票专用章。
为证明甜蜜思维公司在大众点评上对其经营的、使用了涉案商标的咖啡厅进行推广,上海太映公司提交了(2019)京长安内经证字第29684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记载:2019年6月25日下午,使用公证处连接至互联网的计算机,在360安全浏览器的地址栏输入“dianping.com”并进入大众点评网站,在搜索栏内输入“×××coffee金源时代”进行搜索,出现“×××coffee动物园咖啡(金源时代店)”的店铺信息,点击进入该店铺,显示共有944条评论,人均48元,地址为远,地址为远大路金源时代购物中心**西侧档案中的商家资质信息公示的营业执照为甜蜜思维公司;
店铺的照片分类中有环境(包括大堂、门面、景观位、餐具摆设)、菜(包括炸薯条、比利时华夫饼、蓝莓汽水等)、价目表(包括账单、菜单)、其他四个版块,均为网友上传的实体店铺的相关照片,网友点评中亦有店铺相关照片以及在店铺消费的评论。
甜蜜思维公司对上述两份公证书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称其经营的咖啡店因房屋租赁及特许经营合同到期,已于2019年10月8日停止经营,故侵权行为也已停止。
上海太映公司认可侵权行为已经停止。
三、甜蜜思维公司获得授权的相关情况甜蜜思维公司称北京祝咔菲公司享有ZOOCOFFEE相关商标,并为该品牌的经营者,甜蜜思维公司与上海祝咔菲公司签订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并取得了上海祝咔菲公司出具的《ZOOCOFFEE品牌授权书》,在店铺中使用相关标识的行为已经获得了相关许可。
(一)北京祝咔菲公司的相关情况北京祝咔菲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金健佑,该公司注册了两件关于“ZOOCOFFEE”的商标,具体情况为:1.第11661258号图文商标(详见附件图4),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第30类,包括冰淇淋、茶饮料、调味品、豆浆、糕点、加奶咖啡饮料、咖啡、咖啡饮料、面包、月饼,申请人为北京祝咔菲公司,申请日期为2012年10月26日,专用权期限2015年12月14日至2025年12月13日。
2.第11661266号图文商标(详见附件图4),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第43类,包括餐馆、茶馆、饭店、会议室出租、咖啡馆、快餐馆、流动饮食供应、汽车旅馆、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申请人为北京祝咔菲公司,申请日期为2012年10月26日,专用权期限2017年11月28日至2027年11月27日。
为证明北京祝咔菲公司为ZOOCOFFEE品牌的经营者,甜蜜思维公司提交了以下网页打印件:1.在百度百科搜索“ZOO咖啡”,介绍为北京祝咔菲公司是于2008年8月18日在北京创建的韩资企业。
2.国际咖啡品牌网2014年12月1日发布的《ZooCoffee动物园咖啡》、赢商网2014年4月24日发布的《ZOO咖啡曲江旗舰店25日正式开业引领咖啡品牌多元化》均提到ZOOCOFFEE的公司为北京祝咔菲公司,始于2009年韩国。
3.山西新闻网2014年12月2日发布的《南奎丽与ZOOCOFFEE签订代言合同为中国活动开绿灯》,提到演员兼歌手南奎丽与ZOOHOLDINGS(董事长金健佑)旗下咖啡品牌“ZOOCOFFEE(动物园咖啡)”成功牵手;
2015年1月22日发布的《ZOOCOFFEE诞生国内最大面积门店门店数量突破200家》,提到长春诞生了目前国内ZOOCOFFEE最大规模的门店,签约门店数量已经突破200家。
4.人民网2015年1月16日发布《ZOOCOFFEE与韩国文具品牌展开战略合作》,提到ZOOHOLDINGS集团董事长金健佑旗下品牌ZOOCOFFEE与韩国第一文具品牌MorningGlory中国区代表韩东旭签订了战略合作业务协议。
5.北京商报网2016年1月14日发布了《动物园咖啡欲“去韩化”求生》。
6.百度企业信用显示ZooCoffee所属公司为北京祝咔菲公司,李京为创始人兼总经理。
据此,甜蜜思维公司称其在加盟时已经履行了审核义务,北京祝咔菲公司对ZOOCOFFEE品牌享有权利。
上海太映公司对上述证据的形式真实性予以认可,但称网页内容的真实性无法核实,同时北京祝咔菲公司的两个商标虽然申请时间早,核准注册时间却在2015年,涉案商标申请时间在2013年。
(二)甜蜜思维公司签订《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及取得的《ZOOCOFFEE品牌授权书》的相关情况2014年,上海祝咔菲公司(特许人、甲方)与沈钊(被特许人、乙方)签订《商业特许经营合同》。
该合同约定:第一条合同目的,甲方允许乙方使用“ZOOCOFFEE”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徽章,以与甲方同一形象从事销售相关商品的商业活动,甲方对乙方的营业活动进行培训、支援与管理,并收取加盟费用和定期缴纳费用。
第二条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五年。
第三条授权与被特许人的标识,为经营ZOOCOFFEE加盟业务,甲方向乙方授予下列权利:甲方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徽章等与加盟业务相关的使用权;
与加盟业务有关的甲方注册、登记的权利。
乙方的店铺名称为世纪金源店。
第四条加盟费及定期缴纳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加盟费参见本合同加盟特许项。
约定每月定期缴纳费用实行定额制,每月3000元,定期费用缴纳起始日期为2015年1月31日;
合同金首款1(签订合同立即支付50%)为687500元(上海祝咔菲账户),此笔款项已扣除乙方支付意向金10万元;
合同金首款2(合同签订两周内支付即支付40%)为598900元(上海祝淘易账户);
尾款(设备进场前一周支付10%)为155000元(上海祝淘易账户)。
2014年9月28日,北京祝咔菲公司出具的《ZOOCOFFEE品牌授权书》载明:北京祝咔菲公司系ZOOCOFFEE商标持有人,现授权给沈钊先生在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1号世纪金源F5层BJ-SP-0-F5-550经营ZOOCOFFEE品牌。
甜蜜思维公司称沈钊是其股东,安利英是沈钊的合伙人。
安利英的招商银行户口历史交易明细表显示:2014年9月22日,安利英向雷霆转账两笔款项共10万元,客户摘要均为加盟保证金;
2014年9月28日,安利英向上海祝咔菲公司转账687500元,客户摘要为支付ZooCoffee加盟金;
2014年12月13日,安利英向甜蜜思维公司转账四笔款项共20万元,客户摘要为支付×××二期款或Zoo二期款支付;
2014年12月21日,安利英向上海祝淘易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转账453900元,客户摘要为支付×××咖啡第二批账款;
2014年12月22日,安利英向上海祝淘易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转账100000元,客户摘要为支付×××咖啡第二批货款。
甜蜜思维公司称以上转账款项共计1352800元,与的款项金额一致,甜蜜思维公司已经支付了加盟等费用。
上海太映公司认可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但认为甜蜜思维公司的授权链条不成立,上海太映公司是涉案商标的唯一权利人,且授权时间晚于涉案商标的申请时间;
关于银行交易记录,仅有一笔是向上海祝咔菲公司的转账,且甜蜜思维公司没有提交公司账户的转账记录,无法证明其支付全额支付了加盟费用。
四、ZOOCOFFEE品牌的收购及争议的相关情况(2018)京0105民初21053号原告重庆世季如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世季如咖公司)与被告北京祝咔菲公司、上海祝咔菲公司、北京祝淘易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北京祝淘易公司)、上海祝淘易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上海祝淘易公司)、ZOOHOLDINGSLIMITED(以下称ZOO公司,与北京祝咔菲公司、上海祝咔菲公司、北京祝淘易公司、上海祝淘易公司合称五被告)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时间为2018年3月6日)民事判决书中查明,2016年12月23日,世季如咖公司(甲方)与五被告(以上均为乙方)签订了《ZOOCOFFEE品牌业务合作协议》,该协议约定了甲方收购乙方拥有或乙方从第三方收购的ZOOCOFFEE品牌及所有相关商标、乙方运营的及乙方从第三方收购的关于ZOOCOFFEE品牌及所有相关商标的所有加盟相关业务。
法院认定,根据合同约定,各方有如下履行次序:1、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以内向乙方支付125万元;
2、乙方应确保甲方、乙方以及韩国太映和广州太映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签订韩国太映和广州太映向合资公司或甲方关联方转让境内太映商标和太映加盟门店相关业务的协议性文件;
3、甲方自行或通过合资公司于太映商标业务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125万元;
4、在乙方协助办理乙方商标和境内太映商标转让登记备案手续之后,甲方自行或通过合资公司于2017年2月最后一日前向乙方支付125万元;
甲方自行或通过合资公司于2017年2月最后一日前支付525万元。
现世季如咖公司已于2016年12月23日至12月29日期间,以银行转账方式分四次支付125万元,又于2017年1月24日至2月11日期间支付10万元。
本院认定世季如咖公司已如约履行其付款义务。
根据履行次序,五被告应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与韩国太映和广州太映签订相关转让商标及加盟业务的协议性文件。
现五被告未能履行上述义务,五被告发函称世季如咖公司无故增加谈判条件,故意拖延签约,且拒绝与太映公司沟通,导致未能与太映公司签订商标业务转让协议,但上述指称并无证据支持,本院不予认定。
五被告另称世季如咖公司未在协议签订之后的三十日内指定或新设合资公司,但该履行义务次序在后,不能作为五被告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的抗辩。
综上,本院认为涉案合同因五被告的违约长时间无法继续履行,世季如咖公司现要求解除合作协议,本院予以支持。
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现世季如咖公司要求五被告返还已付款135万元,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世季如咖公司的经济损失,世季如咖公司虽提交了相关证据,但就相关证据的关联性尚不够充分,考虑到涉案合同加盟运营的形式及规模,为履行合同所做准备符合常理,本院根据合同履行情况酌定该经济损失为70万元,世季如咖公司主张的律师费损失纳入上述经济损失,本院不再单独处理。
世季如咖公司主张损失数额,在合同签订时并不确定,属于可裁决事项,故本院对世季如咖公司主张其经济损失的迟延支付金不予支持。
上海太映公司表示《ZOOCOFFEE品牌业务合作协议》并未实际履行,并提交了北京祝咔菲公司和上海祝咔菲公司的工商信息,均显示“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上海祝咔菲公司有欠税公告信息,北京祝咔菲公司有税务处罚信息;
北京祝咔菲公司2017年度报告显示企业经营状态为歇业,张梅子为该公司的监事。
在人民法院公告网上,北京祝咔菲公司和上海祝咔菲公司自2018年起均有多起公告案件。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北京祝咔菲公司和上海祝咔菲公司均有执行信息及限制消费令。
甜蜜思维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认为《ZOOCOFFEE品牌业务合作协议》已经履行,上海太映公司与甜蜜思维公司构成承继的加盟关系,并提交了以下证据:1.微博帐号“×××-coffee中国”截图,其主体为北京百味德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祝咔菲公司的曾用名),该帐号2018年12月14日发布微博:“【账号迁移通知】各位亲爱的ZOOCOFFEE的粉丝们,此账号从即日起停用,更多精彩咨询、活动、会员福利请关注ZOOCOFFEE品牌唯一官方微博账号@×××官方,对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ZOOer们对ZOOCOFFEE品牌不离不弃的理解与支持。
”微博帐号“×××官方”的主体为广州太映公司。
2.×××coffee网站(网址为www.×××coffee.com)的备案信息,其主体为上海与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为李京,备案时间为2019-05-24至2020-05-02;
历史备案信息显示,网站名称为上海祝淘易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备案时间为2017-08-02至2017-08-02。
上海祝淘易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HYUNSEHWA、ZOOHOLDINGSLIMITED。
甜蜜思维公司亦提交了相关新闻报道证明ZOOCOFFEE被中资收购的事实。
上海太映公司对上述证据的形式真实性不持异议,但认为新闻报道中的中资收购是股权收购,不是对甜蜜思维公司的收购管理。
庭审中,甜蜜思维公司主张上海太映公司的关联公司已经与上海祝咔菲公司、北京祝咔菲公司等主体签订了《ZOOCOFFEE品牌业务合作协议》,且上海太映公司已经对甜蜜思维公司进行了管理,上海太映公司承继了上海祝咔菲公司、北京祝咔菲公司与甜蜜思维公司之间的特许加盟关系。
关于上海太映公司对甜蜜思维公司的管理情况,甜蜜思维公司提交了上海太映公司用xxxx@×××coffee.com或xxxx@×××coffee.com向“沈钊-BUTCHER”(邮箱为xxxx@qq.com)发送的多封邮件截图,其中包括:2018年4月8日发送主题为“ZOOCOFFEE×《偶像梦幻祭》主题咖啡厅门店合作协议”的邮件;
2018年5月17日发送主题为“怪兽共享充电柜机进店全国2018招募公告”的邮件;
2018年7月4日发送主题为“【重要公告】ZOOCOFFEE全国统一菜单将于8月1日正式发布实行”的邮件;
2018年8月29日发送主题为“ZOO北京世纪金源店新会员充值海报及水牌文件”的邮件;
2018年8月14日发送主题为“ZOOCOFFEE2018中秋月饼礼盒预定公告”的邮件;
2019年6月26日发送主题为“7月暑假档活动通告”的邮件;
2019年7月30日发送主题为“八月七夕活动通告”的邮件;
2019年8月22日发送主题为“ZOOCOFFEE主题日活动公告”的邮件;
2019年12月13日发送主题为“2020新年台历明细”的邮件。
上海太映公司主张其向甜蜜思维公司发送邮件是为了更好地与加盟店铺沟通继续签约的事宜,并多次向所有的加盟店铺发送公告说明签约事宜:2017年7月24日,×××中国(邮箱×××coffeehq-china@×××coffee.com)给shenzhao718(邮箱xxxx@sina.com)、张梅子(邮箱xxxx@×××coffee.com)等发送主题为“重要公告--‘关于ZOO/ZOOCOFFEE商标及中国总部’”的邮件,附件的《重要公告》载明:致全国ZOOCOFFEE店主,2017年8月1日起,ZOOCOFFEE中国总部主体确定为广州太映公司,广州太映公司为“ZOO”商标及“ZOOCOFFEE”商标中国大陆地区唯一合法拥有法人;
即日起ZOOCOFFEE中国总部(即广州太映公司)开始全国门店整理工作,并附有上述两个商标的商标注册证。
2017年7月31日,ZOOCOFFEE中国再次给shenzhao718、张梅子发送主题为“重要公告--‘关于ZOOCOFFEE有效特许经营资格的公告’”的邮件,邮件正文要求各ZOOCOFFEE加盟/代理商将于北京/上海祝咔菲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扫描件或高清图片回复至本邮箱,广州太映公司将根据门店的剩余合约期限重新签署特许经营合同;
若逾期不回复而导致未能及时完成签约的,则视为放弃继续使用ZOOCOFFEE品牌。
附件的《关于ZOOCOFFEE有效特许经营资格的公告》载明:北京祝咔菲公司/上海祝咔菲公司各加盟商,鉴于北京祝咔菲公司/上海祝咔菲公司(以下简称祝咔菲公司)名下未注册或持有“ZOO”或“ZOOCOFFEE”商标、不具备特许经营授权的相关资质,祝咔菲公司与其各加盟商之间签订的《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实质属于无效合同,并构成侵权行为;
2017年8月31日前,广州太映公司向有意与其建立特许经营关系、并自愿接受其特许经营体系统一管理要求的各加盟商提供特别政策:各祝咔菲加盟商与祝咔菲公司签订的原《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初始合同期限到期之日前,广州太映公司免收加盟费、商标使用费;
2017年9月1日开始,广州太映公司将就既未与其建立特许经营关系,亦未停止对其的侵权的情况,诉诸法律途径,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的方式,制止有关侵权行为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上海太映公司称其多次与甜蜜思维公司沟通签约事宜未果,并提交了以下证据:1.2018年12月21日,广州太映公司向×××北京世纪金源店邮寄了《催促签约函》,要求甜蜜思维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前与其进行合同签署,否则将追诉法律责任。
2.微信聊天记录截图。
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7月29日之间,上海太映公司的员工卢封与甜蜜思维公司的股东沈钊在微信上沟通签约事宜,沈钊多次以开会、出差等为由中断协商过程,但已经要取了签约的相关协议,并多次表示愿意签约。
2018年1月28日至2018年8月28日之间,上海太映公司的员工卢封与沈钊所称的合作伙伴安利英在微信上多次沟通签约事宜。
甜蜜思维公司对上海太映公司提交的邮件、《催促签约函》及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但认为上述证据可以证明品牌收购协议正在履行,上海太映公司将甜蜜思维公司视为其管理的加盟门店。
此外,甜蜜思维公司还表示上海太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京曾加盟北京祝咔菲公司的ZOOCOFFEE品牌,上海太映公司对对ZOOCOFFEE品牌的收购情况及争议情况均知晓。
关于李京曾加盟北京祝咔菲公司的ZOOCOFFEE品牌的相关情况,甜蜜思维公司提交了以下证据:1.微博“×××-coffee成都中海国际店”标注有“高新区祝一咖啡厅”,并在2012年9月10日发布包含“现在关注新浪官方微博:@×××-coffee中国…”的内容。
高新区祝一咖啡厅工商信息显示其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李京,注册时间为2013年6月3日。
2.与李京相关的情况。
在天眼查中搜索李京,显示李京为上海与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世季如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管,他的合作伙伴包括熊怡和卢封。
此外,李京是上海与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上海与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卢封是世季如咖公司的股东;
上海与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上海太映公司的股东之一。
重庆祝咔菲餐饮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显示其股东为熊怡和卢封,其中熊怡的实际出资时间为2014年9月28日。
上海太映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李京确实在2013年左右加盟北京祝咔菲公司的ZOOCOFFEE品牌体系,成立了高新区祝一咖啡厅,运营zoo-coffee成都中海国际店。
关于上海太映公司知晓ZOOCOFFEE品牌收购及其争议情况,甜蜜思维公司并提交了以下证据:微信公众号中国知识产权报2015年6月1日发布的《谁家的动物园?
“ZooCoffee”原来有两个主人》、中国日报网2016年3月9日发布的《ZOOCOFFEE商标回归ZOO集团迈向国际化》均提到ZOOCOFFEE商标权属存在纠纷。
甜蜜思维公司亦提交了2015年广州太映公司与其他公司关于侵害商标权纠纷和解撤诉的裁定。
据此,甜蜜思维公司主张上海太映公司取得涉案商标时,在北京就相关ZOOCOFFEE加盟店的问题提起了诸多诉讼,北京所有门店均继续经营,上海太映公司未提出异议,甜蜜思维公司有理由相信关于商标侵权的事宜已经妥善解决,甜蜜思维公司作为授权加盟商有权继续经营。
上海太映公司对上述微博或网页的形式真实性不持异议,但称2015年与其他公司的纠纷并没有解决,是先撤诉后谈和解事宜。
五、上海太映公司主张的涉案商标的知名度上海太映公司主张其对涉案商标进行长期、广泛使用,并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宣传和推广,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为此提交了以下证据:1.“ZOOCOFFEE”店铺列表。
“ZOOCOFFEE”全国签约授权门店目前共有90家,其中上海19家,山东15家,广东8家,黑龙家6家,江苏、重庆各5家,浙江4家,海南、辽宁、云南各3家,北京、安徽、福建、宁夏、吉林、贵州各2家,河北、河南、湖北、湖南、陕西、甘肃、四川各1家。
2.“ZOOCOFFEE”部分店铺加盟合同。
广州太映公司分别与烟台樊式餐饮有限公司(2018年1月31日)、王文生(2018年5月10日)、王亚军(2018年6月15日)、宋杰(2018年7月1日)、高明淑(2018年8月20日)、KIMYUMI(2018年11月15日)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特许人设立“ZOO”加盟店。
2019年3月25日,广州太映公司与泉山区动物园咖啡馆签订《和解协议书》,约定双方签订该协议的同时签署《ZOOCOFFEE特许经营合同》。
2019年7月18日,上海太映公司与郴州市国际温泉城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单店)》及《补充协议》,约定授予对方“ZOOCOFFEE”的特许经营权、开设“ZOOCOFFEE”加盟店。
3.“ZOOCOFFEE”品牌宣传推广合同。
2017年12月31日,广州太映公司与北京梦之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异业合作战略协议》,约定合作定制衍生品及推广销售等。
2018年11月7日,上海与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爱奇艺影业(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电影与品牌内容合作协议》,约定在电影《动物特工局》中植入“ZOOCOFFEE”品牌等。
2018年6月27日,广州太映公司与创风(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ZOOCOFFEE与GIGIMOMO服装品牌合作框架协议》,约定推出GIGIMOMO与ZOOCOFFEE联名款服装等。
2018年4月12日,广州太映公司与天津乐爱豆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漫联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主题咖啡店合作合同》以及《合作合同》,并于2018年6月21日签订了《偶像梦幻祭&ZOOCOFFEE&漫联主题咖啡店合作合同》;
2018年12月15日广州太映公司与天津乐爱豆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主题咖啡店合作合同》,并于2018年12月18日签订《主题咖啡店合作代销合同》,均约定了游戏《偶像梦幻祭》与ZOOCOFFEE咖啡店的合作事宜。
上海太映公司亦提交了新浪微博截图证明《偶像梦幻祭》与ZOOCOFFEE的合作情况。
4.“ZOOCOFFEE”宣传的网页打印件。
上海太映公司对“ZOOCOFFEE”进行的宣传:2019年6月6日,微博名“×××官方”对“恋与制作人×ZOOCOFFEE”北京站主题咖啡店进行了宣传;
微信公众号“×××”对与其合作的珊瑚少儿越野跑·春季赛(2019年5月26日)、《巧虎大飞船历险记》(2019年6月1日)、劲草生物多样性嘉年华(2019年7月31日)进行了宣传。
其他媒体对“ZOOCOFFEE”的报道:微信公众号咖啡时光、魔都Menu、忒逗研究所等,全景网、易车网、国际咖啡品牌网、创业网、VR日报、赢商网、搜狐网等均对“ZOOCOFFEE”及其所获得的荣誉进行了报道。
其中,国际咖啡品牌网“2019十大咖啡品牌”对“ZOOCOFFEE动物园咖啡”的公司简介介绍为“北京祝咔菲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于2008年8月18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创建的外资企业…”。
5.“ZOOCOFFEE”所获的荣誉。
“熊出没5周年×ZOOCOFFEE联名IP活动”“腾讯Image×CITYZOO联名IP咖啡馆”分别获得2017年莱萌奖超级IP商业应用奖金奖和银奖,“ZOOCOFFEE”获得2017年餐饮新零售20强及最佳IP场景新零售、莱萌奖年度优秀IP跨界合作品牌等。
甜蜜思维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认为无法证明上海太映公司在2018年之前使用了涉案商标,上海太映公司的关联公司与北京祝咔菲公司在2017年完成收购,上述证据多次涉及北京祝咔菲公司及其授权店铺,并非上海太映公司的经营业绩,也说明上海太映公司认可北京祝咔菲公司的商标,并履行了品牌收购协议。
六、其他关于合理开支,太映公司主张取证消费了555元,提交了相应的结账单、收据以及发票;
公证费6900元,提交了相应的发票;
律师费106000元,提交了《商标侵权诉讼法律服务合同》及相应的发票。
甜蜜思维公司对上述费用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认为其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合理开支。
此外,上海太映公司称甜蜜思维公司在闭店时办理了大量储值卡,却没有处理后续事宜,可能会给上海太映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故要求甜蜜思维公司消除影响,但对于办理储值卡的行为并没有提交相应证据。
甜蜜思维公司称其闭店时并没有办理储值卡,且在闭店前商场在店铺发布了其停止营业的公告,到开庭为止还没有产生消费者纠纷。
上述事实,有上海太映公司提交的商标注册证、公司章程、股东决定、网页打印件、品牌发展史介绍、公证书、店铺列表、加盟合同、工商信息、宣传推广合同、新闻报道、获奖证书、邮件截图、《催促签约函》及邮寄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税务处罚信息、诉讼及送达信息、执行信息、《ZOOCOFFEE品牌业务合作协议》发票、委托代理协议,甜蜜思维公司提交的《商业特许经营合同》《ZOOCOFFEE品牌授权书》、银行历史交易明细、商标注册情况、工商信息、网页打印件、裁定书、网站查询情况、判决书,以及本院证据交换笔录、开庭笔录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根据上海太映公司提交的商标注册证以及变更的相关证据,可以认定上海太映公司享有涉案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权在商标专用权期间禁止他人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涉案商标相同的商标,以及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涉案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服务上使用与涉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故上海太映公司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甜蜜思维公司虽不予认可,但未提交相反证据,对甜蜜思维的该项辩称,本院不予采信。
结合双方的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甜蜜思维公司在使用的被诉侵权标识是否构成对涉案商标权的侵犯,甜蜜思维公司获得的特许经营许可是否可以成为其使用被控侵权标识的合法来源,甜蜜思维公司与上海太映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特许经营许可关系。
对此,本院做如下评述:一、关于被诉侵权标识与涉案商标的问题上海太映公司主张的涉案商标包括第13225290号商标、第13225359号商标、第25577688A号商标,核准使用的服务均包括“咖啡馆”。
甜蜜思维公司在其经营的咖啡馆以及咖啡馆内的各种物品上使用了“ZOOCOFFEE”“ZOO”标识,内容由“ZOOCOFFEE”构成的标识在使用时大小写、排列和布局上略有差异,但是与涉案商标相比,二者构成基本一致,构成相同或者近似商标。
甜蜜思维公司在向顾客提供的手提袋中使用“ZOO”标识,与涉案商标,构成相同商标。
甜蜜思维公司在其经营的咖啡馆中使用前述被控侵权标识,该服务类别与第13225290号商标、第13225359号商标核准的服务类别相同。
甜蜜思维公司在大众点评的店铺名称中使用了“×××coffee动物园咖啡”字样,虽然前述标识中包含了“动物园咖啡”字样,与第25577688A号商标的中文内容一致,但是考虑到“动物园咖啡”同时也是英文“×××coffee”字样的中文翻译,“×××coffee动物园咖啡”中的“动物园咖啡”字样属于对“×××coffee”的中文翻译的使用,该种使用方式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二、关于《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是否构成其使用被控侵权标识合法来源的问题甜蜜思维公司与上海祝咔菲公司签订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亦取得了北京祝咔菲公司的授权书。
但是从《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和《ZOOCOFFEE品牌授权书》内容来看,甜蜜思维公司取得的授权系“ZOOCOFFEE”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徽章以及“ZOOCOFFEE”品牌,前述合同和授权书中均未明确具体授权使用的商标标识。
甜蜜思维公司表示其使用的标识由上海祝咔菲公司提供,对此甜蜜思维公司亦未提交证据予以佐证。
根据现有证据来看,北京祝咔菲公司在向甜蜜思维公司作出前述授权时已经提出了第11661258号图文商标和第11661266号图文商标(注册在第43类,包括咖啡馆)的注册申请,但甜蜜思维公司使用的被控侵权标识并非前述两枚商标。
此外,甜蜜思维公司还提交了众多报道的网页截图,其中虽有提及“ZOOCOFFEE”品牌,但仅以此亦无法证明其有权使用被控侵权标识。
即使甜蜜思维公司使用的被控侵权标识来自于上海祝咔菲公司和北京祝咔菲公司的相关授权,但是该授权关系的双方主体为沈钊与上海祝咔菲公司、北京祝咔菲公司。
甜蜜思维公司作为被控侵权标识的使用主体,应当对其使用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甜蜜思维公司与上海太映公司是否存在加盟关系的问题。
上海太映公司的关联公司与上海祝咔菲公司等虽然签订了《ZOOCOFFEE品牌业务合作协议》,但该协议已经被法院判决予以解除,故该协议已不具有法律效力,甜蜜思维公司与上海祝咔菲公司签订的《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能由上海太映公司继受,故双方不构成承继的权利义务关系。
上海太映公司曾多次与甜蜜思维公司的负责人就签约事宜进行沟通接洽,但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
甜蜜思维公司主张上海太映公司明知“ZOOCOFFEE”存在争议以及对甜蜜思维公司进行管理,二者已形成加盟关系的主张亦无事实法律和法律依据。
综上,甜蜜思维公司在其经营店铺中使用的“ZOOCOFFEE”“ZOO”标识,与上海太映公司的第13225290号商标、第13225359号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该店铺为咖啡馆与第13225290号商标、第13225359号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属于相同服务。
甜蜜思维公司的前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甜蜜思维公司对此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关于停止侵权,上海太映公司在庭审中已经确认涉案侵权行为已经停止,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已无履行的实际可能性,上海太映公司的该项诉讼请求已经得到满足,对此本院不再予以处理。
关于消除影响,虽然上海太映公司主张甜蜜思维公司在闭店前办理了大量储值卡,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目前也无证据证明存在消费者纠纷,上海太映公司亦未提交其他证据就甜蜜思维公司的行为给上海太映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进行证明,上海太映公司要求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经济损失,双方并未提交证据证明上海太映公司因此产生的损失以及甜蜜思维公司的侵权所得,故本院综合涉案商标的数量及其知名度,甜蜜思维公司开设店铺的方式、店铺经营地点、规模及年限等因素酌情确定为200000元。
关于合理开支,本案确有公证事项发生,亦有律师参与案件的审理,公证费和取证消费费用全额予以支持,律师费酌情支持40000元。
上海太映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金额过高,本院不再全额予以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甜蜜思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上海太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000元以及合理开支47455元;
二、驳回原告上海太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原告上海太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上海太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6800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甜蜜思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7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