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1执1226号 本院于2020年12月8日立案执行的(2020)浙01执1226号中山市爱福宝日用制品有限公司与义乌市义特好贸易有限公司、谢康达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2020年12月21日已履行全部债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告知。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1执1226号 本院于2020年12月8日立案执行的(2020)浙01执1226号中山市爱福宝日用制品有限公司与义乌市义特好贸易有限公司、谢康达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2020年12月21日已履行全部债务,本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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