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2民初990号 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航城大道福森工业园**401—2号。
法定代表人:喻广桂,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展,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旭,湖北智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龙岩市振嵘邦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华莲社区龙岩大道中******。
法定代表人:陈振斌,经理兼执行董事。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
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v>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蔚,公司职员。
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龙岩市振嵘邦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变更诉讼请求后,于2020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林 勤) 审 判 员 (谢爱芳) 审 判 员 (叶鑫欣)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代书记员( 颜佳 艺) 附:本案所适用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